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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过程中你必须知道的时间规定
2018-05-09 18:57 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拆迁法律维权是通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来实现的,每一个程序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权是对每个维权者的基本要求。今天圣运律师为大家汇总关于拆迁维权中的时间规定,希望广大被拆迁人可以恰当地启动拆迁法律维权,把握维权时机。
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二、 行政复议中的时间问题
1、 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原则上要求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 复议何时答复: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六十日不按工作日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亦应计算在内)
三、 行政诉讼中的时间问题
1、 复议后提起诉讼的时间: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直接诉讼的时间要求: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应当在政府做出和征地拆迁相关的行政行为,如政府做出征地批复、相关规划、决定和许可等相关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就得在知道相关部门做出相关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
如果被拆迁人对此不知情,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我国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行政诉讼是最重要的维权保障,我国《行政诉讼法》对每个时间节点都有严格规定。
一审:一审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要求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而简易程序要求在45天内要求审结。
二审:《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一审判决不服,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也就是提起二审程序;对一审裁定不服的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二审法院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也就是二审的审限原则上是3个月。二审的还存在发回重审的情形,按照法律的规定审理期限这种情况下要按照一审的期限计算。
最后,小编提醒各位被拆迁户,拆迁维权的时间问题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维权的结果,切莫因时间问题葬送了自己的拆迁梦。
王有银
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土地法专家,行政法实务专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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