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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报警无效,第一时间该如何救济
2018-05-22 10:31 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房屋遭遇强拆,被拆迁人经常采用报警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但经常会出现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情况,公安机关往往以"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的行政行为,并非治安或刑事案件,不属职责范围"为理由拒绝履行法定职责。这是极不合理又没有法律依据的做法。今天,圣运律师将从专业的角度为大家讲解如何应对警察的不作为。
公安机关有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并不能排除行政人员的适用,当拆迁人非法强拆被拆迁人房屋时,公安机关都有义务对非法行为进行查处。当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发现案件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应当移交有管辖权的机关进行处理。
报警时应做好以下几点:
在面对暴力强拆时应当主动出击,不要被违法人员打乱了阵脚。首先,切记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因为只有110才是官方唯一承认的报警电话。在实际中,很多派出所并不能有效解决强拆状况,所以我们报警之时,一定要进行录音。
如果公安局出警切记要索要出警记录回执单;但如果公安局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冷淡对付,我们仍可通过法律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诉讼,这时报警电话记录就是最有利的证据。
之后,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前后都要做好拍照、录音录像等证据的收集工作,以便日后对违法人员、机关起诉时可作为维护自己权益强有力的证据,大大增加胜诉的把握。
警察不作为时如何救济?
提起行政复议。
遭遇强拆时,报警后出现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情况,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进行维权。可以向同级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在此过程中,被拆迁人要注意把握时间,行政复议原则上要求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向检察院控告
如果在报警后,人民警察不作为、不保障甚至成为拆迁方帮凶时,那么就很有可能涉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亵渎公职类的犯罪。被拆迁人可以基于报警时保存的证据向检察院提起控告。
及时联系律师
警察不作为的情况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很常见。维权者这个主体群与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相对的机关部门有着天然的不对等性,后者在信息掌握、资源掌控等重要环节占据绝对的引领地位,其优势地位毋庸置疑。在实际的维权案件中,聘请专业律师,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出违法点。往往会收到更好的维权效果。
王有银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
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
。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
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
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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