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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数额是怎么规定
2018-05-22 10:30 文章来源: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征地补偿标准
数额是怎么规定?各项
征地补偿费
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是怎样?接下来圣运律师给您详细解答。
征地补偿标准数额以及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归属
一、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
土地
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二、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归属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
附着物
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四、
征地补偿纠纷
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
当事人
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
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王有银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
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
。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
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
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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