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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拆迁遭遇断水断电如何维权
2018-05-22 10:29 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在实践中被拆迁人经常遇到各级政府或开发商以停水停电停暖的方式企图逼迫处于极端弱势的被拆迁户签订城下之盟,以攫取高额的拆迁经济利益,作为被拆迁户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以利于化被动为主动。今天圣运律师将通过相关案例为大家分析,拆迁遭遇断水断电时该如何维权?
断水断电是常见的逼迁手段
2008年,牟先生有一套合法的商住楼被列入征地拆迁范围,在接到镇政府公布了本次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后发现,此次拆迁补偿标准太低,于是牟先生并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随后,镇政府向牟先生作出《告知书》一份,要求其于规定的时间内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否则不得享受专项奖励,且由于施工需要,届时将停电、停水。得到消息后牟先生并未签署协议,随后便遭遇了停水停电。于是牟先生主动联系了圣运律师,请求帮助进行维权。
王有银律师指出,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断水断电是常见的逼迁手段,这种行为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明言禁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遭遇断水断电的正确维权途径
水电是居民的正常生活所需,断水断电无疑给被拆迁人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不少被拆迁人期间进行过"抵抗",但不少居民迫于压力最终选择妥协退让。其实在拆迁战争中化被动为主动,进行有效维权才是正解。
1、申请查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的规定,供电公司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当遭遇断水断电时,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这其中必须注意采集证据与保全。一般来说,这些证据可以是对现场的拍照或录像,也可以是证人证言,甚至还可以是设计相关内容的电话录音。
2、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断水断电问题时圣运律师最为鼓励的方式,维权效果显著并且也能为损失争取相应的赔偿。相较于诉讼,不少被拆迁人更愿意选择信访的途径进行维权,而不少信访机关常常以"不解决拆迁问题"或"已提交有关部门处理"的回复搪塞维权者,最终并不能有效解决逼迁的问题。
附:【圣运律师维权特辑】
圣运律师介入后,以镇政府为被告,就其采取停水、停电等非法手段逼迫被拆迁人搬迁的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被告以给原告房屋停水、停电和扎脚手架的方式逼迫原告搬迁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庭审过程中,圣运律师提交了前期收集好的证据,以证明被告滥用行政权侵犯民权的客观存在。庭审中被告表示,我方的证据不能证明该停水、停电行为是被告所实施,且停水、停电行为不是被告作出的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作为政府机关的被告,应采取妥当的合法方式有效的措施完成相关拆迁安置任务,以求良好的社会效果,并不能因目的的重要性而偏离依法行政的轨道实施行为。被告并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及法律依据证明被诉行为的合法性,该行为依法应确认为违法。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恢复原状的请求,因原告房屋已被拆除,恢复通水、通电客观上已经不可能实现,故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镇政府于2008年12月26日对原告房屋实施的停电、停水的行为违法。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镇政府负担。"
一审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现本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至此,作为政府机关的被告以停水停电的手段逼迫搬迁被认定为违法。
王有银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
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
。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
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
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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