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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是外人吗?拆迁无缘安置费是否合理
2018-05-22 10:3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以案说法】
从今年三月到现在,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神堂沟街道寨沟村便进行了如火如荼的拆迁安置工作,按照当地公布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可以看出,宅基地按照面积每分(面积单位,十分为一亩)可以置换90平米的房子、20平米商铺,每户还有一个车位。对于村民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而且在三年的过渡期中,村民还可以拿到一笔过渡安置费,标准有两种,宅基地面积*40元*36个月或者每人一年2万*3年,村民可以自主选择。如果按人数选择,必须以院内实际居住人数为准。考虑到家里人数较多,很多村民选择的都是每人6万的过渡安置费标准。
而在本村生活的王先生便十分郁闷,由于自家人数少,且还有两个嫁出去的女儿,由于本村规定"已经出嫁,不算实际居住人",所以不能领到过渡安置费。王先生一家拆迁置换的房屋面积比其他村民少,也没有过渡安置费。
何为女儿户呢?根据当地村委会的认定,"本人单独立户,和出嫁女户口未迁出者及子女,视为"女儿户"。意思表明只要嫁出去的女儿,无论户口迁没迁出去,都不享受安置费的补偿。而在拆迁签字的环节,村里要求宅院的户主参与村民大会并签字即可。 "女儿户"在村里没有宅基地,也就没有权力决定是否接受协议。
【各方意见】
第一、"女儿户":对女性的歧视
王先生,这一政策是对女性的歧视。几个月来,他和其他"女儿户"多次维权无果。大部分"女儿户"在得知拆迁协议后,她们曾多次到村里、街道、信访等地讨要说法,村里的答复一直是"标准按照农村传统制定",街道则认定"女儿户"不属于常住人口,不能拿到过渡费。该村支书表示,这样的政策,遵照农村传统制定,由村民大会通过,"拆迁时没有一个强拆,说明大家都是认可的"。
第二、村委会:政策制定合理合法
村委会相关人员表示在拆迁中确实存在对"女儿户"区别对待的问题。但这样的政策,是遵照的是农村的传统制定的,并且实际执行中已经在努力维护"女儿户"的权益了,很多女孩出嫁后户口不迁出,就是为了等拆迁。"好多村民把嫁出去的女儿户口重新迁了回来,还有人托关系把女婿的户口也迁进来了。"
第三、政府:村民自由决定
街道办及区城改办负责人均表示:"女儿户"没有宅基地,并且很多"女儿户"不在村里居住,只是挂户,所以不享受单独个人过渡费补偿,且拆迁政策是按照一村一策,由村里自主决定的。按人分配还是按面积分配、给不给"女儿户"补偿,都由村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名工作人员称,一般情况都是按照宅基地面积分配,不会专门提到"女儿户"的问题。
【律师说法】
圣运律师涉及拆迁安置补偿的,应该做到男女平等,,"女儿户"一词带有重男轻女色彩,这种拆迁方案涉嫌违反宪法当中男女平等原则。在农村当中"女儿户"在拆迁过程中被区别对待是很普遍的现象,特别是经济实力比较强的村子,拆迁、分红过程中类似情况经常出现。说到底还是利益之争,"农村传统观念认为,媳妇娶进来就是自己人,姑娘嫁出去就是外人。"可有的村子条件较好(有分红)或者要拆迁,就会出现媳妇娶进来落户,女儿嫁出去户口却不迁走。
同时如果遇到拆迁,不应该因为是否出嫁等情形而被区别对待,在拆迁安置中,只要其户口仍在村集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与其他普通户享受包含过渡费在内的同样的补偿和安置。
王有银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
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
。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
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
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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