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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必知】2017年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2018-05-22 10:44 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少临城农村也面临开发,所以集体土地征收也不可避免。而现今农民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涉及农村土地的纠纷和案件有上升趋势。究竟应当拿到多少征地补偿是被拆迁户最关注的问题。今天,圣运律师将从专业角度为大家讲解2017年土地征收应当如何补偿。
补偿项目有哪些?
征收集体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征地的补偿由以下几项构成: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如果被征收的是耕地以外的土地,则可以参照耕地的标准。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一般根据农作物的生长期按一季的产值或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法律规定,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地基本流程有哪些?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不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拆迁补偿牵涉各方利益是引发拆迁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拆迁方常为减少成本压缩补偿款,采取各种不合法手段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在圣运律师代理的"兰州宋家滩案"中,当地村委会以"产权置换"的方法征收集体土地,在村民的授权和委托下,圣运律师助力维权,最终村民与有关部门达成和解协议,获得3.1亿补偿款项,征地补偿由原来的分文无收,变为每亩640万。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政府机关若能够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公平合理的实施,相信被征收土地的老百姓也能够接受相关的补偿费用。但司法实践中,这些原本合法的规定往往被弃之不用,反倒是委托律师后才能督促政府机构按照合法程序进行补偿。
王有银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
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
。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
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
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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