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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维权,农民需注意哪些问题?|山东拆迁那些事
2018-05-17 14:47 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近来,一些被征地农民以征收土地决定作出时不知道、系事后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知道为由,就省级人民政府多年前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实践中,各地方对认定被征地农民是否知道征收土地决定问题把握标准不一致。本意见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依法行使权利,确保有关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法律规定的正确实施而颁布,而本意见的颁布对广大农民维权的意义不言而喻。
第一,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己经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主张提出异议,行政机关不能提供证据的,不能认定申请人知道征收土地决定。
第二,行政机关能够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认定依法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的证据:(一)行政机关出具的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公告的书面证明及视听资料;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出具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张贴公告的书面证明及视听资料;(二)被征地农民出具的证实其被征收土地已张贴公告的证言等证据。征收土地公告有确定期限的,可以认定申请人自公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征收土地公告没有确定期限的,可以认定申请人自公告张贴之日起满10个工作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
第三,行政机关不能提供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相关证据,但是能够举证证明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布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且在公告中载明了征收土地决定的主要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可以视为申请人自公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公告没有确定期限的,可以视为申请人自公告张贴之日起满10个工作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
第四,行政机关不能提供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或者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的证据,但是能够举证证明申请人在征收土地决定作出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可以视为申请人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一)已经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自申请人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之日起:(二)已经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的,自申请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之日起;(三)已经领取征收土地补偿款或者收到征收土地补偿款提存通知的,自申请人领取征收土地补偿款或者收到征收土地补偿款的提存通知之日起;(四)已经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自申请人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之日起;(五)对补偿标准存有争议,已经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的,自申请人申请协调之日起。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以最早可以认定的知道征收土地决定的时间为准。
第五,行政机关不能证明有本意见第二条至第四条的情形,但是能够举证证明申请人通过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信访、诉讼等其他途径知道征收土地决定主要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可以认定申请人自有证据证明之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
第六,行政机关在征收土地决定作出后,没有告知被征地农民 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或者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办理,即: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或者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征收土地决定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总之,《关于认定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是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我国当前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案件中频繁出现的问题作出的有效规定,是广大老百姓的权利保障书。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专注于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是征地拆迁业务领域内首个公开承诺"只为被拆迁人和被征收人维权"的团队,如有征地领域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垂询!
山东拆迁那些事
1、山东省安丘市拆迁案,圣运律师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有理有据地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并提交了更加充足的证据,规划许可纠纷最终得到解决。
http://www.bjsheng.com/template/T_Content_Comment/index.aspx?nodeid=24&itemid=4219
2、山东省济南市拆迁案,为保证本案公正审理,经过代理律师的一再努力,最终争取到了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维权大获全胜。
http://www.bjsheng.com/template/T_Content/index.aspx?nodeid=17&itemid=4303
3、山东省拆迁案,家中老人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圣运律师识破案件关键点,最终《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被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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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山东省济南市拆迁案,圣运律师介入维权,中院指定基层法院审理拆迁案件最终被判违法。
http://www.bjsheng.com/template/T_Content_Comment/index.aspx?nodeid=23&itemid=4535
5、山东省德州市拆迁案,拆迁部门暴力伤人强拆房屋,律师介入维权,复议无果后诉讼终大胜。
http://www.bjsheng.com/template/T_Content_Comment/index.aspx?nodeid=24&itemid=4539
6、山东省济南市拆迁案,圣运律师在市级省级机关的多重违法点中揪出关键点,将两个纠缠在一起的案件一起上诉,各个击破,最终大获全胜。
http://www.bjsheng.com/template/T_Content_Comment/index.aspx?nodeid=23&itemid=4690
7、山东省拆迁案,政府不予受理复议,圣运助力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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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山东省拆迁案,面对法院拒绝立案,圣运律师依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最终维权大获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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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山东省泰安市拆迁案,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圣运律师点出案件关键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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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山东省日照市拆迁案,国土局推诿职责,律师力挽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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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山东省济南市拆迁案,圣运律师介入维权,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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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山东省济南市拆迁案,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圣运律师协助委托人申请行政复议,最终确认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违法,为下一步维权打下坚实的基础。
http://www.bjsheng.com/template/T_Content_Comment/index.aspx?nodeid=23&itemid=2710
13、山东省青岛市拆迁案,圣运律师协助当事人以政府不予公开信息为由进行行政诉讼,最终取得维权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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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山东省农村征地案,政府在未与委托人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将其大棚强拆,圣运律师助力维权,国务院依法确认省政府征地批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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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山东省滕州市拆迁案,国土资源局回函内容违法,圣运律师协助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撤销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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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山东省济南市拆迁案,圣运律师果断中止行政复议,力争先行补充证据,为下一步维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http://www.bjsheng.com/template/T_Content_Comment/index.aspx?nodeid=23&itemid=2260
17、山东省新泰市拆迁案,维权一波三折——行政诉讼,一审驳回起诉;二审扭转乾坤,维权终获胜判。
http://www.bjsheng.com/template/T_Content_Comment/index.aspx?nodeid=23&itemid=1864
18、山东省新泰市拆迁案,律师协助当事人发现城管局的观点漏洞,一针见血指出城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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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山东省新泰市拆迁案,圣运律师协助当事人寻找法律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发改局信息公开不作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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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山东省济宁市拆迁案,维权一波三折——政府信息公开,了无音信;申请行政复议,出具不予受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终得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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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山东省济南市拆迁案,圣运律师介入维权,最终省住建厅确认市规划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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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山东省济南市拆迁案,圣运律师协助当事人维权,最终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复议责令市国土资源局重新公开政府信息,为下一步维权打下基础。
http://www.bjsheng.com/template/T_Content_Comment/index.aspx?nodeid=23&itemid=2214
23、山东省济南市拆迁案,维权不怕远征难,要为权利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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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山东省济南市拆迁案,圣运律师重磅出击,环环相扣,无证拆迁一波三折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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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山东省济南市拆迁案,政府信息公开的不作为,圣运律师提出有力的证据使得山东省人民政府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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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山东省济南市拆迁案,圣运律师介入维权,两招成功阻止军产房之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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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山东省淄博市拆迁案,圣运律师巧妙维权,马拉松式司法调解最终迎来黎明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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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山东省荣成市拆迁案,政府信息终获公开,维权之役首战告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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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山东省临沂市拆迁案,圣运律师助力当事人强势维权,非法强拆之后最终得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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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山东省临沂市拆迁案,圣运律师介入维权,当事人的婚房被非法强拆之后最终得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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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山东省济宁市拆迁案,面对县政府的行政不作为,律师启动复议程序,县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被认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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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山东省乳山市拆迁案,10年维权未果,律师介入后取得一份迟到10年的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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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银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
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
。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
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
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
1381111763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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