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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拆,如何寻找维权的最佳时点

2018-05-17 16:13  文章来源:文章来源: 

案情简介:

       朱先生是深圳市大棚新区坝光村的村民,其在该村靠海的海域申请经营养殖生蚝几百亩,经营期间办理了相关的备案手续。

       后该村及海域因深圳市精细化工园项目而被要求整体搬迁,朱先生的蚝厂和房屋均在搬迁范围内,在搬迁过程中,街道办事处委托评估公司于2012年对朱先生的蚝场进行了测点评估,测评后对蚝厂进行了拆除。朱先生的渔船和渔网一并列入了征收范围,政府拆迁办公室于2012年7月份,接收了朱先生的渔船和渔网。朱先生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与政府部门达成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接近六百多亩的蚝厂,街道办事处仅同意给予392亩的补偿款,且要求朱先生将其母亲所有的房屋捆绑进行搬迁后,再支付392亩蚝厂、渔船、渔网的补偿款。因朱先生的母亲未就其所有的房屋与征收部门达成安置补偿协议,街道办事处拒绝支付朱先生蚝厂、渔船、渔网的补偿款。

      朱先生本人多次就该事项到政府部门进行信访,相关部门相互推诿补偿责任主体,信访几年无结果,在此情况下,朱先生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

维权焦点:

      因信访的特殊性朱先生未能取得相关证据。圣运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确定补偿责任主体是街道办事处,针对其征收后而不支付补款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该案在开庭时,街道办代理人在法官询问朱先生2012年即知道蚝厂被拆除,为何现在才起诉后,街道办事处的代理人多次强调该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街道办的代理人否认朱先生的蚝厂在搬迁范围内,认为蚝厂和房屋均属于民事收购,目前没有合法有效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是政府征收行为。

      街道办认为,依据政府的会议纪要,朱先生母亲的房屋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才会考虑解决蚝厂补偿是合法的。另一方面,街道办又主张朱先生的蚝厂因自然原因灭失,否认向政府进行过交接,否认政府拆除行为。

      以上问题,除诉讼时效无法取得相关证据外,其他问题代理律师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及其他方式为当事人收集了相关证据。

法律问题及建议:

       法院关注的主要焦点"即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朱先生本人在进行信访时,未留下任何证据,证明2012年蚝厂拆除后进行过维权。

       朱先生这样的情况是大部分被拆迁户面临的主要问题,很多被拆迁户在接到政府文件时,在文件给予的诉讼时效内即不提复议亦不提诉讼,而错过最佳的维权时间。面对强拆很多被拆迁户报警后,针对公安几年内不予处理的行为不予追诉,而造成后期起诉公安不作为法院均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起诉。

       圣运律师建议被拆迁户,如果收到政府文件不知道如何处理,又不能决定是否委托律师维权的,可以电话咨询征地拆迁的律师事务所,根据咨询建议保留证据,为以后维权做好充分准备。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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