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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野蛮拆迁",圣运律师结合高院案例教您如何应对
2019-12-19 13:05 文章来源:
拆迁本来是一件好事,可实践中不乏补偿还没谈好,征收方的人连拆带拽"蛮拆硬拆"的情况,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以案说法为你解读遭遇"野蛮拆迁"如何应对,合法权益该怎么维护。
遭遇"野蛮拆迁",山东高院说: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的,手段、方式必须科学、适中。
石先生是山东济宁市兖州区某美食城经营者。2017年9月,兖州区综合执法局作出《限期清理室内物品告知书》并张贴,要求美食城租户在9月12日前将所有私人物品全部清除。
之后没过两天,济宁市兖州区政府(简称区政府)、兖州区综合执法局(简称执法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美食城进行强制清理,人员强制带离,执法局工作人员对石先生连拖带拽并将美食城所使用的建筑物被拆除。
石先生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从现场视频可以看出,执法局对石先生实施了行政强制事实清楚,工作人员采取了拖拉、拽扯及人身控制。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民警或司法警察等有权机关才能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并且执法局作出了关于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也只是针对违章建筑的所有人,并且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不能代替对实际经营户物品、人员的清理决定。判决确认区政府、执法局针对石先生经营场所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区政府、执法局不服,提起上诉,经审理山东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王有银律师解读:该案审理过程中,山东高院指出,程序合法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均应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
对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前,应给予适当时间以搬离动产;对于建筑物内仍未搬离的物品,行政机关应当采用公证、见证等方式,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制作现场笔录、妥善保管并及时移交。
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时,手段、方式必须科学适中,不得以野蛮的方式进行。
其实不仅是现在行政机关强拆要方式科学适中,古时候也有一改野蛮"温情拆迁"的典型案例,顺治皇帝就吃过野蛮拆迁的"亏"。
顺治年间有这么一条迁海令, 史载:"海氛未靖,应迁同安之排头,海澄之方田,沿海居民入十八堡" "不行举首,皆处死"。
也就是说,沿海地区的老百姓,不论是违建还是良居限期之内全部内迁,不愿意搬迁就砍头!这不仅"野蛮"还要命。
如此"野蛮拆迁"的结果是"既禁之后,岁减若干之利", "百姓失业流离死亡者,以亿万计"。也就是说,迁禁令实行之后,数万老百姓不是失业就是流亡,连财政税费都少了。
顺治觉得这样不可,之后的搬迁政策"温情"了许多,曾有记载"顺治重念迁移累民,著户工二部详查房屋间数,每间给银四两。"按现在话说,顺治多次强调关于对拆迁户的补偿事宜,一定要先给银子,搬迁不得催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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