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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抖干货:教你用好《行政复议法》

2018-05-09 19:2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1999101日起施行,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一部法律。


       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可以委托圣运律师事务所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便适用本法。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以上法律条文可总结为一句话:一旦知晓自己权利受侵害,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请求行政复议,复议的结果不服,还可以进行民告官诉讼。行政复议是当前解决政府行政行为侵权的强有力的武器,也是一条便捷有效的维权道路。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的行政法律师,曾巧妙运用相关法律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以高胜案率著称业内。依法维权、诚信专业,圣运律师值得您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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