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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要严查农村违法用地!农民遭违法"征地"有救了!
2018-05-09 18:38 文章来源:
【摘要】: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从当前国土资源违法情况看,重点工程、农民宅基地等程序性违法占违法总量的70%左右。因此,不仅要严格查处,还必须从源头上研究采取对策措施。
今后,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用地和勘查开采活动中破坏生态环境、土地征收中损害群众权益等严重的国土资源违法问题将成为执法查处重点,查处后的结果将公开通报。
面对总量仍然较大的国土资源违法问题,有的地方希望通过运动式执法、专项行动等一次性"过关",却不重视日常执法。这种情况今后将很难继续,从2018年3月1日起,国土资源部的新规《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施行,违法征地占地将受到严厉查处!今天,圣运律师针对此项政策向大家进行细致解读。
一、首次对执法监督概念进行界定
《规定》明确,国土资源执法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
二、办错案将追究相关人员过错责任
《规定》提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即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在查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过程中,因过错造成损害后果的,所在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对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未依法制止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无正当理由,未依法立案查处的;已经立案查处,依法应当申请强制执行、提出处分建议或者移送有权机关追究行政纪律或者刑事责任,无正当理由,未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提出处分建议、移送有权机关的等情形,并致使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规定》要求应当依法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给予处分。
三、相关人员推诿扯皮将被处分
此次《规定》的一大亮点就是对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问责、追责和处分。国土部门及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如: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篡改案件材料;违反保密规定,向案件当事人泄露案情;越权干预案件调查处理;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案件调查、审核出现重大失误等,依法将被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国家出台两项新规,基层干部将不敢乱来
1、建立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
国土资源部将建立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实现征地信息归集整合,互通共享,方便社会查询。征地补偿信息公开要切实做到快还旧账、不欠新账,该公开的都必须公开。对历史上形成的存量征地信息,要积极稳妥推进公开。
2、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就是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和建议、监督村务、财务明细,也意味着明年起,国家将重拳打击贪腐村干部,农村村务信息公开透明将被监督。
村民朋友注意,村委会或镇政府是不能决定或实施土地征收的,有明文确定,征收基本农田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而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圣运律师提示大家,在拆迁过程中,免不了会有政府部门的执法活动,行政机关更为规范的执法也是对被拆迁人权利的保护,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也是保证征地拆迁过程的合法性。但是制度的完善并非可完全杜绝违法征地拆迁,违法执法的现象,当自己的权利遭到损害时,一定要及时咨询并求助于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律师将以专业水平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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