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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
拆迁一夜暴富,但别兴奋得太早,补偿协议的陷阱你注意到了吗?
2018-05-09 18:37 文章来源:
现在房价这么高,一旦自家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那就真的是中大奖了,破房子也能拿到一大笔拆迁补偿款,从此走向人生巅峰,这些年一二线城市的棚改就造就了一大批一夜暴富的土豪。但是高兴之余,在签拆迁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会让自己白白蒙受损失。
一、回迁陷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但是,选择回迁安置的,往往会暴露出很多问题。
1、安置房位置往往不由被征收人选择。在圣运律所代理的众多案件当中,政府出具的安置房位置往往距离被征收人原有房屋距离比较远,而且大部分政府都会出具相应的完善的安置房规划图,但是往往等被征收人选择居住的时候才发现安置房往往和当初政府承诺的差距甚远。
2、安置房容易引起后续的纠纷。在律所曾代理的案件当中,不乏就有和政府签订满意的产权安置协议后,在约定的过渡期内政府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安置房,而委托圣运律师进行维权的。而且产权安置位置和约定不符、面积不符、房屋朝向不符产生的纠纷比较多,往往只能诉至法院去解决。
3、产权安置涉及到问题比较多。当事人选择产权安置的,往往涉及到临时安置费和过度期间的生活费等问题,大部分政府往往都是给几个月之后就暂停了安置费的发放,所以由这类问题产生的纠纷还是比较多的。
二、空白协议陷阱
大部分拆迁方给的补偿非常诱人,往往开出很高的补偿数额,但是在此情况下,万万不可签署一份空白的协议。因为空白的协议往往等于零,事后拆迁方填上的补偿数额一定不会是之前口头答应的那样,如果签署了空白协议,只能任人摆布了。
三、违约责任陷阱
安置补偿协议是征收方与被征收方明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在一份正常的安置协议当中,拆迁方往往作出很多美好的承诺,约定了过渡期限的过渡费,但是往往缺少违背承诺的后果,这就给拆迁方违背承诺从而没有任何责任的借口。
以上就是拆迁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陷阱。安置补偿协议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意义非同小可,很多行政机关在与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即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一旦房屋被拆除,维权工作便比较被动,故对于安置补偿协议中存在的违法点要在第一时间找到并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均规定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故百姓在遇到上述情形时务必通过合法手段及时主张权益,圣运律师作为在征地拆迁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队愿意在您维权的道路上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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