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4 09:30 文章来源:
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新土地管理法带来了新变化:征地拆迁前提中的"公共利益"被明确限定,对广大被征收人来讲有何影响?
此次,由王有银主任为大家进行详细解读这一大改革亮点。

王有银律师:本次修订对公共利益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因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情形,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这对于土地储备项目、批次征收行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对于缓解成片开发争议、限制政府滥用征地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