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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不公开,圣运律师出面维权

2014-07-21 20:1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原告张云诉被告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于2013年9月17日向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2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由永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如下判决:

  • 撤销被告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3年7月9日作出的《政府信息不受理告知书》。

  • 责令被告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重新作出答复。


       原文链接:/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37&id=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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