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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支持最严禁烟令公益行动
2015-05-22 16:5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圣运支持最严禁烟令公益行动
6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将正式实施。为配合最严禁烟令的落地,促进良好公共环境的创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携手行政法律师团队,发起禁烟倡议,从专业行政法角度,提供整套禁烟维权方案,为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建良好公共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圣运律师分析当公民遇到禁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不依法履行禁烟义务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查处,如果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查处职责,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起复议申请。(查处申请书和行政复议申请书模版附后)
1
、条例规定禁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禁烟责任,违者将受到处罚。
法规依据: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三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
第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条
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 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
、若禁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禁烟义务,应由北京市、区卫生计部门依法查处。
法规依据: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六条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3
、卫生计部门不依法履行查处职责,应向上一级卫生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附:查处申请书和行政复议申请书模版
填写说明:1、标黄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即可;
2、查处可向市或区卫生计部门申请。
查处申请书
申请人
:王××,男,汉族,1931年12月1日出生,住北京市××区××小区×号楼,联系电话: 。
申请事项
依法对禁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______不履行禁烟管理义务行为进行查处。
事实与理由
事实描述:
申请人认为,根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之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环境、室外排队等场合禁止吸烟。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申请人认为,该经营者并没有依据条例规定严格履行禁烟义务。根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三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向贵单位申请查处,申请人恳请贵单位调查处理,依法纠正上述违法行为,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
此致
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申请人:
2015 年 月 日
附: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违法吸烟现场证据×份。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宋××,男,×族,1967年4月20日出生,现住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南×楼×门×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昌平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复议请求
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事实与理由
事实……
申请人于2015年5月20日向被申请人提出申请,要求被申请对xx单位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禁烟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然而被申请人并未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查处。申请人认为,根据《北京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权益,特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九款、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向贵单位申请行政复议,请依法支持申请人请求。
此致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1、申请书副本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查处申请书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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