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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2014年12月1日15:00分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2014年12月1日15:00分,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福建泉州精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案由:行政批准,代理律师:宋金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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