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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2016年5月6日上午9:00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赵先生、马先生诉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开庭公告
\r\n时间: 2016年5月6日上午9:00
\r\n地点: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r\n被告:保定市国土资源局
\r\n原告:赵先生、马先生
\r\n案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r\n出庭律师:王律师 (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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