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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2016年9月6日上午9:30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
孔先生等37人诉南京市人民政府、高淳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复议及行政撤销一案开庭公告
\r\n时间: 2016年9月6日上午9:30
\r\n地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
\r\n原告:孔小明等37人
\r\n被告:南京市人民政府、高淳区人民政府
\r\n案由:土地行政复议
\r\n出庭律师:罗律师(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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