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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就新行政诉讼法解释专访圣运律所主任王有银律师

2018-05-09 17:1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北京圣运律所主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中国百强大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优银律师在接受财新网记者专访时表示:行政机关对依法行政不够重视,特别是在一些拆迁、征地工作中,行政执法存在诸多问题,导致群众与政府之间缺乏平等对话、交流和沟通的机制。

原文:

律师参与行政诉讼空间将扩大

       最高法院人士透漏,行政诉讼法解释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的两项具体规定,意在提高行政审判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也期待律师更多参与诉讼,维护民众合法诉讼权益

      【财新网】(实习记者 单玉晓)4月27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可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

  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应属中国独创。"很多老百姓说行政诉讼是‘民告官’,可是提起这么多诉讼从来没有见过‘官’能够出现过法庭上,这首先就会让老百姓感觉有点不平等"。

  对于司法解释的两项规定,李广宇解释说,"从实践效果来看,副职负责人往往具体分管某一个执法领域工作,参与诉讼的实际效果不亚于正职负责人,司法解释规定行政机关副职亦可出庭应诉是为了使这一制度真是落到实处。从立法本意上也是包含着既可以是正职,也可以是副职,司法解释只不过对此作了一个更为明确的规定"。

  李广宇还透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行政诉讼代理人"是司法解释的"特意"规定,意在为律师参与行政诉讼拓展空间。

  "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限额是一到两名,如果行政机关的副职负责人出庭也把他作为行政机关的诉讼代理人的话,那就只剩下了一个名额,一个名额往往由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出庭,这就使得律师没有了出庭的机会。从我听到的一些律师和行政机关的介绍来看,律师往往能够提出法律意见,使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决策,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能够更考虑法律的规定,这样能够使他们更增强法治的意识,能更提高法治的水平。"

  财新记者注意到,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引入了行政协议、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等内容。

  "实际上这也给律师在行政诉讼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了一个平台。广大律师,不光要作政府法律顾问,还应更多地为普通的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这样可能就使得他们相对不太对等的地位能够更趋于对等。"李广宇说。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表示,"行政机关对依法行政不够重视,特别是在一些拆迁、征地工作中,行政执法存在诸多问题,导致群众与政府之间缺乏平等对话、交流和沟通的机制,有的冲突比较激烈,群众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产生反感情绪。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干群关系和谐,也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

"行政机关负责人副职出庭是代表人还是代理人在实践中有争议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其单位代表人的诉讼地位。作为行政机关顾问的律师出庭也会有所监督,能够一定意义上促进律师在庭审中的发挥作用。"王有银说。

 

原文链接:

http://china.caixin.com/2015-04-28/100804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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