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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2017年2月7日上午9:00广宗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刘先生诉南宫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开庭公告
\r\n时间:2017年2月7日上午9:00
\r\n地点:广宗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r\n原告:刘先生
\r\n被告:南宫市国土资源局
\r\n案由:要求履行法定职责
\r\n出庭律师:罗律师(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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