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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2018年5月22日上午9:00浙江省高院第二号法庭
陈先生、朱先生等人诉玉环市政府、市国土局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开庭公告
\r\n时间:2018年5月22日上午9:00
\r\n地点:浙江省高院第二号法庭
\r\n原告:陈先生、朱先生等人
\r\n被告:玉环市政府、市国土局资源局
\r\n案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r\n出庭律师:孙晓阳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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