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9 17:15 文章来源:
曹妃甸工业区原本属于唐山市唐海县,但目标是再造"新唐山",由于发展迅速,实现再造"新唐山"的目标在唐海县内受到行政体制的限制,脱离唐海势必成为必须之举。2012年7月1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唐海县,原唐海县与曹妃甸工业区共同组成新的唐山市曹妃甸区。
兴海名都商业广场位于曹妃甸主城区,是目前河北单体面积最大、纯欧式风格的商业综合体,该项目占地面积近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14万平方米。项目外观优美大气,对提升曹妃甸区城市形象无疑是锦上添花,项目内部采用最先进的商场街区设计,集影视演艺、精品购物、酒吧茶楼、美食康体、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创造了在商场逛"异国风情街"的全新购物体验。2013年12月13日历经3年建设的——兴海名都商业广场迎来盛大开业典礼。在这喜庆的日子,喜庆的现场,却出现了不和谐的一幕,有数位该项目回迁户来到台前讨要说法。但他们马上便被警察请进了公安局、派出所,直到典礼结束才被放出,滞留时间达7小时之久。这些回迁户为何要选择此时讨要说法,回迁户郑庆军、赵怀信等人道出了其中缘由。
我是曹妃甸的郑庆军,我的合同所签署商铺位置是《商城北口西侧第一家》,7米开间,13米长度,上下均等都是91平米,共计273平米,实际盖成开间5.5米,长度8.6米,差我131米。并且开发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我的商铺东面加了一家卖碰碰凉的,(按当时签协议时的图纸,碰碰凉的位置本来是消防通道),这样我由第一家现变成了第二家,碰碰凉占据了我的有利地理位置,每年房租27万,为此我不同意回迁,开发商便背着我给租出去了,每年租金8万,开放商把钱装进自己的口袋。第一家和第二家房屋租金相差19万元,开发商就这样明着欺负我们,(开始,签字时拆迁办主任李志强口头承诺,一楼楼层高度是5.8米,现在改成4米,楼南面有外置楼梯,有8米宽道,二三楼可以单租,能通风采光,现在盖成封闭式的大棚,二三楼整个失去商业价值,并且二三楼扎出不到2米的消防通道,二三楼整个切除28平米,这28平米不但不给钱,还有99.6平米的公摊面积,按每平米12元收物业费,一年一处房的物业费50600元,照开发商这样算,我们的房子就别要了,直接给他们就行了。
赵怀信的房子加99.6平米公摊,建筑面积开发商说是测绘大队测得351平米。我的房子(5.5米x8.6米)测绘建筑面积243.71平米,开发商说我的房子少盖了75.86平米,到哪里讲理去啊!简直没有天理。讲述时郑庆军显得无比气愤但透露出更多的是无奈。
通过进一步了解得知事件真相:兴海名都商业广场是由原新城大街集贸市场拆迁后旧址上兴建的,这些回迁户都是原集贸市场的业主,有合法的商业楼房,楼房结构为上下两层,拥有独立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2010年7月1日,经曹妃甸区(原唐海县政府)批准,决定对集贸市场(原址)区域实施政府规划拆迁改造。发布拆迁公告、并出台了产权置换补偿标准(1层置换比例为1:1.4,2层置换比例为1:1.2,院落比例为1:0.5)并为拆迁户提供了两个方案供其选择,方案一,原址回迁,方案二,新建封闭式步行街两侧安置。
2010年10月由拆迁办在商业楼原址北墙公示了盖有拆迁办公室公章的《唐海县原农贸市场(兴海名都广场项目)》平面图。2010年11月拆迁户与原唐海县房屋拆迁办公室和城投公司签订了《唐海县原集贸市场商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安置协议书》)。具体拆迁事宜由拆迁办主抓。签订协议时拆迁办李主任带着新建项目平面图与拆迁户详细讲解了回迁商业楼的结构及户型,平面图显示(选择原址回迁的户型为上下三层,每层91平米,开间7米x13米均量分配三层共计273平米)且南北通透,南侧有8米通道及外置楼梯,步行街两侧安置的是上下三层对应均量分配。因我们应置换的面积要比规划的户型面积多,所以签协议的同时进行了拆迁房屋与置换房屋面积的差价结算并约定2012年6月交付使用。
2012年6月回迁商业楼房并未如期完工,直到2013年7月15日城投公司和开发商才通知让回迁业主到新建商业楼底商96号领取钥匙。
但此时业主们才惊讶的发现,眼前的回迁商业楼不是按着当时签订协议时出示的规划图纸建造的,眼前的商业楼实房与业主手中的图纸大相径庭。二楼商铺外面的8米通道及外置楼梯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开发商建的封闭式商铺与业主的回迁商业楼房联成一体,回迁户应得的开放式的商铺变成了只有通过狭窄的消防通道才能进去的普通房间,失去了原本可以通风采光功能,然而想不到的是二三楼的这个消防通道竟是在这些拆迁户的置换面积之内,此举直接导致回迁楼房面积减少。不仅如此,开发商向回迁户出示了351平米的确权面积,其中包括把置换面积之内的消防通道也列为公摊,这样这些回迁户凭空出现了99平米的公摊面积,物业费每年多达6万之多。
面对这一系列和原拆迁协议格格不入、但又突如其来的问题引起回迁户的无比反感和愤慨!被拆迁人是基于对政府的信赖才签订补偿协议,规划图纸的变更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的财产利益,政府相关责任人应当对此事负责,被拆迁人的利益应当得到保证。
抱着对政府的信任,回迁户郑庆军、赵怀信等人每天奔走在【城投公司】、【拆迁办】、【信访办】、主抓建设的区长之间,希望政府能为他们做主。几经周折,2013年11月11日曹妃甸区政府信访局、住建局、房征办(原拆迁办)城投公司及国土局联合作出了《关于"兴海名都广场"商业房回迁户反映问题的协调处理意见》。该协调意见对回迁户所提出的问题,如公摊面积、物业费过高等不合理问题,作出了一定的让步,最后载明"如果回迁户对区政府组织各部门研究协调的处理意见仍然存在根本性异议的,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这个意见因没有涉及到擅自更改原规划图纸、改变建筑结构,给回迁户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这一实质性问题,故回迁户并不认可。这才出现了在开业庆典讨要说法的一幕。
回迁户强烈要求区政府,责令拆迁办(现更名为房屋征收办公室)、城投公司履行所签署的安置补偿协议及承诺,依法追究城投、拆迁办擅自更改规划图纸的法律责任,依法追究城投、拆迁办单方违约给他们造成的一切损失。为此事他们奔波了一年多也没有任何结果,令回迁户始终不明白的是,他们明明是和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而协议上也没有哪家开发商的半点字迹,但见了政府领导、只要一提到回迁的问题,他们的答复便是"和开发商沟通"。面对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受到如此严重的损害,政府作为安置补偿协议的当事人一方竟推诿扯皮、无动于衷这是为什么?
最后回迁户认为此事件的始作俑者应是区规划局,是规划局帮助拆迁办、城投公司变更了原规划图纸,于是,回迁户便把曹妃甸区规划局告上了法庭,经过审理,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一纸行政裁定书给出了答案,裁定书最后本院认为显示:原告提供的《唐海县原农贸市场(兴海名都广场项目)平面图》复印件加盖的印章是唐海县拆迁办公室,而不是经过被告(规划局)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固裁定驳回原告赵绍清的起诉。
至此,这些拆迁户终于明白了,2010年公示的规划图及拆迁办李主任和他们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所使用的图纸,虽然上面盖有拆迁办的公章,其实是一个无任何法律效力、未被审批的假图纸。拆迁户被所信赖的政府职能部门拆迁办、城投公司采取欺诈的手段,用一纸假图纸骗取他们在合同上签了字,最终使"兴海名都广场"项目拆迁工作顺利完成。
编后语:政府,不管是哪一级政府,其性质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执政机关,是老百姓的依靠,政府的职能部门更是直接服务群众的办事机构,其履职行为直接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政府的声誉及政府的公信力。
曹妃甸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原拆迁办)及城投公司在"在兴海名都商业广场项目"拆迁及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作为甲方,代表的是政府,本应本着认真、细致、诚恳的态度做好拆迁工作,即便是因为经验不足等原因,出现纰漏,也应该正视错误、吸取教训、积极补救,而不是逃避责任,推诿扯皮,或者是把问题支到法院。
曹妃甸区委区政府更应该在此事件中吸取教训,及时查明真相,如:为何要用没有经过审批的图纸作为回迁依据、图纸上盖"拆迁办"的公章其有何用意、"拆迁办"本是管理单位,为何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甲方等等,把这些问题查明,实行责任追究或许才是平息这次拆迁风波的重要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