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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年1月14日14:30 案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高先生诉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开庭公告\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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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年1月14日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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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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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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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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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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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律师:于婷婷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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