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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娟律师接受《律师零距离》专访,谈网络小说抄袭应该如何证明和起诉

2018-05-09 17:33  文章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 

类别:著作权/嘉宾:罗娟/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5-09-06/

 

       编者按;2015年9月6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国际民商部主任罗娟律师就网络小说抄袭现象的起诉和证明问题接受了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栏目的专访。罗娟律师自执业以来,在劳务纠纷、知识产权及企业法律事务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罗娟律师在采访时表示:产权意识的欠缺势必导致维权难度的加大,网络抄袭现象之所以让大家感觉到维权困难,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当事人往往在创作的时候就怠于保存证据,在被侵权时也没有及时保全证据。

  本期介绍:近期微博上不断传出某某热门小说是由多个小说组织编成的。大量原著和其它网络小说的雷同之处被网友挖出,甚至孜孜不倦地逐字逐句进行研读比对,将相似部分一一圈识标注,从而得出果断的结论,该小说抄袭了!甚至微博上不断被转发具体的文章内容对照图,指责该书行文涉嫌抄袭多部网络小说。而这个热门小说热销不止,甚至被改编成电视剧,剧中情节更是常常被推上头条。不少原创作者表示,虽然网上许多人大力支持,可是这类案件因为诉讼时间往往过长,消耗财力精力颇多,就连证据都成难题。网络小说的知识产权维权困难,有些作者实在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怎么去起诉抄袭者。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北京知识产权专业律师——罗娟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关于著作权侵权纠纷的专访,以下欢迎罗娟律师总结经验,为我们细细分析"小说抄袭应该如何证明和起诉"相关问题。



  访谈嘉宾简介:罗娟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民商部主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资深点评律师。在劳动关系领域,曾为国内外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代表企业与离职员工进行谈判,进行仲裁与诉讼。并为多家企业在企业改制、并购重组及破产清算中如何处理劳动关系提供专项法律意见,代理过上百起高级白领与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罗娟律师为多家企业提供关于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战略布局及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次代表企业出庭诉讼维护企业的权利。

  Ms. Luo Juan is the director of the Civil and Commercial Department of ShengYun Law Firm. She also works as a senior expert to give comments on the TV show of "Nomocracy Right Now" in Beijing TV Station. Ms. Luo Juan’s practice area mainly focuses on labor law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访谈内容:

 

主持人:

       罗娟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罗律师,抄袭认定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罗娟律师:

  在著作权法中,抄袭、剽窃,是同一个概念,都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一般理解为以或多或少变化的形式,将他人作品全部或部分的作为本人的作品来出示或展示的行为。1990年的《著作权法》第46条第1项将"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并列为一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现行《著作权法》则仅使用"剽窃"这一个概念。 这里我们统一采用"抄袭"一词。

  构成抄袭,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据为己有;二是予以公开使用。抄袭是一种比较严重的侵权行为,它未经作者同意而使用他人的作品,侵犯了作者的财产权。同时,它又是一种将他人作品据为己有的行为,抄袭者是用自己的名义进行使用,从而导致读者对作品的创作者身份产生误解,误以为所使用的作品为其创作,因此侵犯了作者的人身权。抄袭行为还欺骗社会公众。



主持人:

       微博上不少原创作者或者小说读者会把被抄袭的内容详细对比图发布出来,认定对方已经构成抄袭,实践中判断是否抄袭应注意哪些方面?



罗娟律师:

  网络小说,这类作品多为虚构,独创性强。司法实践中,当原、被告作品完全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似的时候,对于是否构成抄袭的认定是比较容易的。但当抄袭是高级抄袭,改头换面的抄袭,或者被指控抄袭作品仅涉及作品的构思、语言风格、人物特征及关系、主要情节、个别语句等且散落在作品的各个部分、文字等最终表述不尽相同时,对是否构成抄袭的认定就要复杂得多。一般而言,网络小说案件抄袭的判断应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被控侵权的情节和语句是否构成抄袭,应进行整体认定和综合判断。对于一些不是明显相似或者来源于生活中的一些素材,如果分别独立进行对比,很难直接得出准确结论,但将这些情节和语句作为整体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相同或近似是整体抄袭的体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抄袭可以相互之间得到印证。

  第二,在具体作品中,哪些部分属于思想,哪些属于表达,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三,对于网络小说而言,即使是以同一时代为背景,甚至以相同的题材、事件为创作对象,不同的作者创作的作品也不可能雷同。

  第四,不能简单地将人物特征、人物关系以及与之相应的故事情节割裂开来,人物和叙事应为有机融合的整体,在判断抄袭时应综合进行考察。一部具有独创性的网络小说作品,以其相应的故事情节及语句,赋予人物以独特的内涵,则这些人物及故事情节和语句一起成为了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主持人:

       网络小说的作者要起诉抄袭者,需要什么证据?其在创作的时候应该怎么防范或者保存证据呢?



罗娟律师:

  在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中,指控他人侵犯著作权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所需要的证据有:

  (一)权属证据。权属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权属证据是起诉准备的第一个环节,当事人应当充分准备,做到链条完整,证据充分,否则可能被驳回起诉。

  (二)侵权证据。侵权证据就是用以证明被控侵权作品侵犯了自己权利的证据。"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是通过多年著作权保护实践总结出来的认定被控侵权作品复制了或来源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的一个规则。

  (三)赔偿证据。赔偿证据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证据,合理支出的证据。其中主要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律师费等等。

  网络小说的作者在创作时,要注意保存好自己的权属证据。主要是要证明3点:1.创作的人是否是作者本人;2.作品完成的时候是什么时间;3.创作的内容是否就是特定的某个内容。

  现在,很多作者利用时间戳技术,该技术能够通过提取作品电子文件的特征信息并附以国家认可的准确时间,来证明作品的原创属性。作者可以向国家授时中心及其下属的服务机构申请这项服务,费用也不高。

  另外就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各地的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还有的作家将自己的文稿打印出来通过邮局邮寄给自己,收到后不拆封,等到需要证明的时候拿出来,依靠信封上邮戳的时间和里面的文稿就可以证明是自己的原创作品。这个方法简单有效,虽然已经是互联网时代了,但仍然被很多人沿用。



主持人:

       罗律师,抄袭行为一般如何起诉,起诉的对象、管辖的法院应该怎么选择?



罗娟律师:

  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被告一般是实施了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网络小说抄袭案件中,著作权人可以选择抄袭者为被告。如果网站上存在侵权作品,则也可以网站所有者或者实际经营者为被告。

  因网络著作权侵权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著作权人可以选择去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



主持人:

       像本期介绍这样的情况,小说大卖、改编拍剧,被抄袭者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罗娟律师:

       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主持人:

       罗律师,为什么著作权的维权难?您觉得难点有哪些?



罗娟律师:

  我国著作权保护起步较晚,社会大众并没有认识到智力创造的价值在许多行业,尤其是文化创意、互联网行业中的重要性。而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传播媒介的突飞猛进,这极大的扩展了作品传播的主体和空间,引发了大量的著作权纠纷。

  这类案件之所以让人感觉维权困难,主要是因为取证难。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有的著作权人维权意识不高。其疏于在创作时保存或保留证据,或者是发现被侵权后,也怠于保全证据,这就造成了维权的不易。另外,要证明侵权给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失,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主持人:

       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罗娟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罗娟律师:

       非常感谢法律快车的邀请,希望下次还能就社会大众关心的知识产权问题继续探讨,也欢迎著作权所有权人及时与我互动,有什么法律上的疑问也可以电话或发邮件咨询我。北京罗娟律师咨询热线:13651132019,邮箱:luojuanczg@163.com

 

 

访谈总结——

       对于抄袭行为,我们不应该默许、纵容、鼓励,而应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和抵制。随着法律的普及、社会的进步,著作权人的维权意识需要不断增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全社会也都应共同抵制抄袭行为,净化我们的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秩序。让著作权人能更有更大的积极性为我们奉献出更多更好的网络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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