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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年11月11日14:30 办案事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山东省廉先生诉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办案公告
\r\n时间:2019年11月11日14:30
\r\n地点: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
\r\n委托人:廉先生
\r\n被告: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n办案事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r\n办案律师:刘超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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