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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年11月11日14:30 办案事由:行政赔偿
湖南省覃先生诉永定区自然资源局行政赔偿一案办案公告
\r\n时间:2019年11月11日14:30
\r\n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
\r\n委托人:覃先生
\r\n被告: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r\n办案事由:行政赔偿
\r\n办案律师:张小华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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