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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年11月20日 办案事由:确认行为违法
山东省张先生诉菏泽市牡丹区胡集镇人民政府确认行为违法一案开庭公告
\r\n时间:2019年11月20日
\r\n地点: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
\r\n委托人:张先生
\r\n被告:菏泽市牡丹区胡集镇人民政府
\r\n办案事由:确认行为违法
\r\n办案律师:李东之律师(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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