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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年11月27日15:00 办案事由:国家赔偿
河南省彭先生诉正阳县人民政府国家赔偿一案办案公告
\r\n时间:2019年11月27日15:00
\r\n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一街2号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区3号楼102室
\r\n委托人:彭先生
\r\n被告:正阳县人民政府
\r\n办案事由:国家赔偿
\r\n办案律师:彭永辉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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