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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年12月2日15:00 办案事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江西省王先生诉赣州市城市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开庭公告
\r\n时间:2019年12月2日15:00
\r\n地点: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十一审判庭
\r\n委托人:王先生
\r\n被告: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r\n办案事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r\n办案律师:于婷婷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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