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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年12月3日9:00-17:00 办案事由:撤销征收补偿决定
浙江省王先生等人诉奉化区人民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一案开庭公告
\r\n时间:2019年12月3日9:00-17:00
\r\n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r\n委托人:王先生等人
\r\n被告:奉化区人民政府
\r\n办案事由:撤销征收补偿决定
\r\n办案律师:张晓霞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王兰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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