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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年12月6日 办案事由:立案
河南省冯先生诉唐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南阳市唐河县滨河街道办事处一案办案公告
\r\n时间:2019年12月6日
\r\n地点: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民法院
\r\n委托人:冯先生
\r\n被告:唐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南阳市唐河县滨河街道办事处
\r\n办案事由:立案
\r\n办案律师:于婷婷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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