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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年12月10日9:00 办案事由:证据交换
江苏省张先生诉徐州市人民政府一案办案公告
\r\n时间:2019年12月10日9:00
\r\n地点: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三十五法庭
\r\n委托人:张先生
\r\n被告:徐州市人民政府
\r\n办案事由:证据交换
\r\n办案律师:秦嘉泽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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