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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年12月17日9:00 办案事由:房屋征收违法
浙江省朱先生等人诉奉化区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违法一案开庭公告
\r\n时间:2019年12月17日9:00
\r\n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大审判庭(浙江省高院传票)
\r\n委托人:朱先生等71户
\r\n被告:奉化区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
\r\n办案事由:房屋征收违法
\r\n办案律师:刘晓刚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王兰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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