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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1月9日9:00 办案事由:撤销行政行为
江苏省刘先生等人诉东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撤销行政行为一案开庭公告
\r\n时间:2020年1月9日9:00
\r\n地点: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法院第二法庭
\r\n委托人:刘先生等人
\r\n被告:东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r\n办案事由:撤销行政行为
\r\n办案律师:石晓燕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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