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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1月15日15:00、16:00 办案事由:行政赔偿
安徽省李先生诉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开庭公告
\r\n时间:2020年1月15日15:00、16:00
\r\n地点: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r\n委托人:李先生
\r\n被告: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人民政府
\r\n办案事由:行政赔偿
\r\n办案律师:于婷婷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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