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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1月16日14:30 办案事由:确认《解除合同通知》无效
山东省某公司诉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德城河务局确认《解除合同通知》无效一案开庭公告
\r\n时间:2020年1月16日14:30
\r\n地点: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
\r\n委托人:某培训公司
\r\n被告: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德城河务局
\r\n办案事由:确认《解除合同通知》无效
\r\n办案律师:刘雪晶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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