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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5月11日 办案事由:约谈
广东省中山市某村村民和律师在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村办案公告
\r\n时间:2020年5月11日
\r\n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村
\r\n委托人:中山市某村村民
\r\n办案事由:约谈
\r\n办案律师:刘晓刚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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