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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5月12日9:30 办案事由:行政其他
江苏省陈先生诉泰州市永安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其他一案办案公告
\r\n时间:2020年5月12日9:30
\r\n地点: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
\r\n委托人:陈先生
\r\n被告:泰州市永安洲镇人民政府
\r\n办案事由:行政其他
\r\n办案律师:刘佳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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