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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年5月15日9:00 办案事由:庭询
浙江省徐先生诉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一案办案公告
\r\n2019年5月15日9:00
\r\n地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r\n委托人:徐先生
\r\n被告: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r\n办案事由:庭询
\r\n办案律师:刘超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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