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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5月15日9:30 办案事由:庭前调查
浙江省邬先生等33人诉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一案办案公告
\r\n时间:2020年5月15日9:30
\r\n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r\n委托人:邬先生等33人
\r\n被告: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
\r\n办案事由:庭前调查
\r\n办案律师:王兰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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