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重要公告>正文

时间:2020年7月1日9:00 办案事由:不服行政复议决定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某村第4生产队、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某村第16生产队诉南宁市人民政府不服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开庭公告
\r\n时间:2020年7月1日9:00
\r\n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K00第十三审判法庭
\r\n委托人: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某村第4生产队、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某村第16生产队
\r\n被告:南宁市人民政府
\r\n办案事由:不服行政复议决定
\r\n办案律师:刘佳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r\n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