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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7月15日9:40 办案事由:庭前谈话
四川省成都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律师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第二调解室办案公告\r\n

时间:2020年71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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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第二调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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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成都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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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金牛区人民政府、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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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庭前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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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徐东兵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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