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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7月21日 办案事由:立案
福建省赵女士和律师在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办案公告\r\n

时间:2020年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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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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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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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赵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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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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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刘超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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