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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7月22日8:30 办案事由:确认违法及履行法定职责
河南省侯先生诉方城县人民政府确认违法及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开庭公告\r\n

时间:2020年72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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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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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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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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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确认违法及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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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李鹏霞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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