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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7月24日14:30 办案事由:履行法定职责
浙江省叶先生等人诉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开庭公告\r\n

时间:2020年724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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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第13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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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叶先生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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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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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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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王兰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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