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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7月27日14:30 办案事由:证据交换
江苏省蒋先生3人和律师在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7法庭办案公告
\r\n时间:2020年7月27日14:30
\r\n地点: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7法庭
\r\n委托人:蒋先生3人
\r\n被告:新沂市人民政府
\r\n办案事由:证据交换
\r\n办案律师:刘佳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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