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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7月28日15:30 办案事由:其他行政行为
江苏省孔先生2人诉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其他一案开庭公告
\r\n时间:2020年7月28日15:30
\r\n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审判庭)
\r\n委托人:孔先生2人
\r\n被告: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
\r\n办案事由:其他行政行为
\r\n办案律师:李鹏霞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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