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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8月6日9:00 办案事由:变更立案
河北省翟先生和律师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办案公告\r\n
\r\n 时间:2020年8月6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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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地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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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委托人: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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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被告: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人民政府、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郑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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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办案事由:变更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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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办案律师:刘佳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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