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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8月4日9:40 办案事由:庭前谈话
四川省成都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律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第5调解室办案公告\r\n
\r\n 时间:2020年8月4日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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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地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第5调解室(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附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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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委托人:成都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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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被告:金牛区人民政府、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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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办案事由:庭前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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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办案律师:徐东兵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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