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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8月21日9:00 办案事由:交换证据
吉林省李先生2人和律师在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第一审判庭办案公告\r\n

时间:2020年82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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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第一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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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李先生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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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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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交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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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王雪霞律师 (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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